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江苏杰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名称:江苏杰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顾志妍
注册资本:1000万元
住所:常熟市海虞北路33号裕坤美城大厦1101-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1MA1Q2QD318
二、基本情况
在对当事人代理的碧溪街道办事处“居民小区垃圾分类收集房”政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JY-Z2020G015)实施的检查中发现,当事人的代理人员在项目评审过程中向评标委员会成员发表倾向性言论,非法干预采购评审活动,本机关于2021年8月4日立案调查。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的评审专家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的规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应当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的第六项情形,属于非法干预采购评审活动。本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常财罚决〔2021〕1号)
三、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并处以人民币壹万伍仟圆整(¥15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