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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审计局行政处罚公告〔2021〕04号
【发稿时间: 2021-08-13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苏州领普匠造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名称:苏州领普匠造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小娟

   注册资本: 1000万人民币

   住所:苏州高新区滨河路588号2幢A1005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5MA1URDNEXM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的关于苏州工业园区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关于窗口人脸识别、显示设备项目(采购编号:SZSD2021-Y-X-001-001)的情况说明的调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放弃成交项目、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2021年8月11日,本机关依法发出行政处罚决定(苏园财罚决〔2021〕04号)。

三、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苏州领普匠造科技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壹仟捌佰元整(¥1800.00元)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