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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苏州市吴江区政府采购项目代理机构2021年上半年相关情况的通报
【发稿时间: 2021-08-04

各采购单位,吴江开发区财政和资产管理局、汾湖高新区财政局、盛泽镇财政和资产管理局、东太湖度假区(太湖新城)财政和资产管理局、平望镇财政和资产管理局,各分局:

  根据苏州市财政局《转发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登记和从业管理的通知》(苏财购〔2018〕9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政府采购项目代理机构管理的通知》(苏财购〔2018〕30号)的文件要求,现将具备我区政府采购项目代理操作权限的各代理机构2021上半年执业情况(基本情况、业务情况、监督检查情况、日常管理情况)予以通报。

 

 

  附件:关于苏州市吴江区政府采购项目代理机构2021上半年度相关情况的通报(吴财采字〔2021〕15号)

 

苏州市吴江区财政局

2021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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