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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相城区政府采购项目代理机构相关情况的公告(2021年上半年度)(相财采〔2021〕14号)
【发稿时间: 2021-07-15

区级各预算单位,经开区、高新区、高铁新城、度假区(阳澄湖镇)、各镇(街道)财政和资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相城区政府采购项目代理机构管理的通知》(相财采〔2019〕4号),现将符合苏财购〔2018〕9号文件要求,并在相城区备案的代理机构2021年上半年度的执业情况(基本情况、业务情况、监督检查情况和日常管理情况)予以公告。各采购单位可综合考虑采购项目特点、代理机构专业领域等情况,从公告名单中择优选择代理机构。(“苏州市级政府采购项目代理机构相关情况”可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查询)

 

 

附件:相城区政府采购项目代理机构相关情况公告表(2021年上半年度)

 

 

 



 

苏州市相城区财政局

2021年7月12日

相财采【2021】14号 关于相城区政府采购项目代理机构相关情况的公告(2021年上半年度) (4).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