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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事业局采购“空气压缩雾化泵”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公示
【发稿时间: 2021-04-08】
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事业局的委托,对其拟采购的空气压缩雾化泵进行进口产品采购论证,专家意见如下:
采购单位为了满足工作需要,现需购置的空气压缩雾化泵具备如下功能要求:
1、药杯容量:2~8ml。
2、平均粒子直径:3.5μm。
3、总药物输出量:500毫克/分钟。
4、<5μm的微粒百分比:67%。
5、噪音:<60分贝。
综上所述:专家组一致认为:采购方提出的要求属实,该产品国内不具备生产能力,具有不可替代性,只能购买进口设备,该产品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禁止进口的产品。
特此公示,如对此有异议,请于2021年4月19日17:00前携书面材料与我公司联系,在该期限后提出的申请将不再受理。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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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郇为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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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