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局对太仓市城厢镇诚丰家具商行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名 称:太仓市城厢镇诚丰家具商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20585MA1P2KF451
所在地址:太仓市城厢镇城西北路8号2幢301室
经 营 者:殷其高
二、基本情况
2021年2月2日,我局收到广东亿尚智能家具有限公司邮寄送达的《投诉书》,涉及“江苏省太仓中等专业学校港城分校宿舍和办公桌椅项目(编号:TCGGZY-2020G171)”。《投诉书》反映该项目中标供应商太仓市城厢镇诚丰家具商行(以下简称“诚丰商行”)的投标文件中的“中国环保产品CQC认证证书”“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ISO14025环境标志产品证书”“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认证证书”“生产企业标准体系认证”“生产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认证”涉嫌造假,投诉人一并提供了网上查询结果资料。
经查,诚丰商行于2021年1月12日参加“江苏省太仓中等专业学校港城分校宿舍和办公桌椅项目(编号:TCGGZY-2020G171)”采购活动,为获取相关评审得分,提供了虚假的“中国环保产品CQC认证证书(编号CQC17703167319)”“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编号30520SI40530)”“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编号SCA2020ELP04220143)”,主要包括伪造了前述证书上关于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认证单元等信息,并因此获得了相应的评审得分,导致最终评审得分错误。在该项目中诚丰商行提供了伪造的认证证书并获得中标供应商资格,其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违法事实成立、证据确凿,应当承担法律责任。2021年4月1日,我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太财罚决字〔2021〕1号)。
三、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对太仓市城厢镇诚丰家具商行处以人民币贰万柒仟圆整(¥27000)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二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太仓市财政局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