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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1〕1号
【发稿时间: 2021-03-25

常熟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1〕1号

一、项目编号:JSJY-Z2020G062

二、项目名称:沙家浜镇环卫保洁服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常熟市洁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常熟市海虞北路19号亿源世纪广场A幢2105

法定代表人:钱伟东

被投诉人1:常熟市沙家浜镇人民政府(采购人)

地址: 常熟市沙家浜镇中环路145号

法定代表人:徐玉

被投诉人2:江苏杰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

地址:常熟市海虞北路33号裕坤美城大厦1101-2

法定代表人:顾志妍

相关供应商1:江苏启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常熟市虞山镇太平街金枫家园50幢401室

法定代表人:张保才

相关供应商2:江苏金枫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常熟市古里镇淼泉吴庄村工业园区4幢

法定代表人:王华明

相关供应商3:江苏凌阳环境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常熟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徐州路8号4幢

法定代表人:徐正良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认为本项目采购过程侵犯其合法权益,投诉人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1、投诉事项一:本项目评审专家王建平、柏建平、范仲华与投诉人存在利害关系,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

2、投诉事项二:本项目评审专家产生方式违规。

我局后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取证及函证(根据相关规定,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测、鉴定等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现本案已审查终结,本局于2021年3月19日依法作出投诉处理决定(常财购决〔2021〕1号)。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投诉内容和审查结果,依据《政府采购投诉和质疑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1不成立,投诉事项2成立,可能影响采购结果,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常熟市财政局

202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