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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中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1〕09号
【发稿时间: 2021-03-17

一、项目编号:SZJC2020-WZ-G-001

二、项目名称: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金山高级中学的木渎金山高级中学宿舍家具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苏州健辉科教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姑苏区人民路148号

被投诉人: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下称“集采中心”)

地    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四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向集采中心提出质疑,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评分标准中关于成品检测报告的要求不合理。经审查,本机关正式受理,并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取证。现本案已审查终结,本机关于2021年3月15日依法作出投诉处理决定(吴财购决〔2021〕09号)。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投诉内容和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苏州吴中区财政局

2021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