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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苏财购〔2021〕10号)
【发稿时间: 2021-03-01

各市级预算单位,各县级市(区)财政局:

现将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苏财购〔2021〕1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清理范围

除小额零星采购适用的省市级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外,对于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或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采购项目,通过入围等方式设置的、作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各类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供应商库,均列入此次清理范围

我市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苏财购〔2020〕48号)可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网址:czju.suzhou.gov.cn/zfcg)法规政策栏目查询

二、工作安排

(一)采购单位自查。从即日起至2021年3月12日,全市各级采购单位开展全面自查和清理,坚决取缔各类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各采购单位应当于2021年3月12日前将本单位自查和清理情况报送同级财政部门。请市级各主管预算单位汇总本单位和所属单位的自查清理情况,填报《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清理情况表》(详见苏财购〔2021〕18号附件2)并盖章后扫描,于2021年3月12日前以扫描件形式报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电子邮箱。经自查无相关内容的,也需填表报送

(二)财政部门重点核查2021年3月15日至3月31日,各级财政部门根据本地自查和清理结果,结合信访举报、人民来信等情况确定核查项目数量和比例,重点选取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服务等采购项目开展核查。请各县级市(区)财政局汇总本地区的自查和重点核查情况,填报《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清理情况表》并盖章后,于2021年4月1日前书面报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三、工作要求

各级采购单位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此次清理工作,全面排查梳理本单位、本系统的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终止执行并解除相关政府采购合同。同时,要向相关政府采购供应商做好政策解释和说明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组织本地采购单位开展清理工作,并将设库情况纳入政府采购日常监督检查范围。省财政厅将把妨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规定和做法的清理情况纳入政府采购监管考核内容,对漏报瞒报、清理不到位的地区和单位,将适时予以通报

联系人:刘亚旭

联系电话:68616650

电子邮箱:zfcgc@czj.suzhou.gov.cn

 

附件: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苏财购〔2021〕18号)

 

 

苏州市财政局

2021年3月1日


《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苏财购〔2021〕10号).pdf

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清理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