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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苏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 〔2021〕1号
【发稿时间: 2021-03-03

一、项目编号:DFHX2020-GS-C-001

二、项目名称:姑苏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名城之窗”志愿者服务管理外包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苏州市姑苏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住所:苏州市姑苏区平川路510号

当事人2:江苏东方华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翠薇街9号月亮湾国际中心3A层05-08单元

当事人3:苏州志苏公益慈善服务中心

住所:苏州市姑苏区长春巷11号

当事人4:苏州伙伴公益慈善服务中心

住所:苏州市姑苏区白塔东路26号

当事人5:苏州市吴中区良知特需青少年发展中心

住所: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古春路8号香山工坊11-01

当事人6:苏州工业园区蓝天社会创新发展服务中心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唯亭青苑社区五区公建房

四、基本情况

       江苏东方华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苏州市姑苏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的委托,对苏州市姑苏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名城之窗”志愿者服务管理外包项目(编号:DFHX2020-GS-C-001)(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本项目采购预算279936元,共分为三个标段,其中第三标段采购预算113256元。当事人2于2020年7月8日发布了采购公告,于7月20日13:30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了磋商活动,苏州志苏公益慈善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志苏公益)、苏州伙伴公益慈善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伙伴公益)、苏州市吴中区良知特需青少年发展中心(以下简称:良知特需)、苏州工业园区蓝天社会创新发展服务中心参与了第三标段的磋商。经评审,第一标段、第二标段因实质性响应单位不足3家废标,第三标段志苏公益成交,成交金额为113256元。

       2020年10月14日,我局收到苏州市姑苏区监察委员会移交的关于本项目的相关材料,材料涉及志苏公益、伙伴公益、良知特需在本项目竞争性磋商过程中存在串通行为的问题。2020年10月15日,我局对本项目实施监督检查。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本项目成交无效。针对本项目中供应商存在的相关违法违规问题,我局将依法另行处理。

 

苏州市姑苏区财政局

2021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