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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常熟市检验检测中心采购“高精度多功能校准器”等设备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公示
【发稿时间: 2021-01-14

江苏杰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常熟市检验检测中心的委托,拟对如下设备进行进口产品的采购,2020年12月23日组织相关专家对采购进口产品进行了论证,专家论证意见如下:

(一)高精度多功能校准器

拟采购的高精度多功能校准器需要达到下列要求:

1、直流电压:测量范围(0~±1020)V,在(0~329.9999)mV档时,1年稳定性为±(20ppm输出+1μV)。

2、直流电流:测量范围(0~20.5)A,在(0~32.9999)mA档时,1年稳定性为±(100ppm输出+2.5μA)。

3、交流电压:(1mV~1020V,10Hz至500kHz),在(33~329.999)V(50Hz)档时,1年稳定性为±(190ppm输出+2000μV)。

4、交流电流:(29μA~20.5A,10Hz至30kHz),在(1mA~1.099999A)档时,1年稳定性为±(0.05%输出+100μA)。

5、输出波形:正弦波、方波、三角波、截顶正弦波。

6、电阻:(0Ω~1100MΩ),在(33~109.9999)Ω档时,1年稳定性为±(28ppm输出+本底)。

7、电容:(220pF~110mF),在(33~109.999)nF档时,1年稳定性为±(0.25%输出+0.01nF)。

8、功率(虚负载):(10.9μW~20.5KW),在(330mV~1020V)、(90mA~329.99mA)档时,1年稳定性为±0.08%功率输出(交流),在(33mV~1020V)、(3A~20.5A)档时,1年稳定性为±0.07%功率输出(直流)。

综上所述,专家组一致认为:采购单位提出的要求属实,目前国内产品无法同时满足上述全部技术要求,因此必须采购该进口产品,且该产品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禁止进口的产品。

(二)精密露点仪

拟采购的精密露点仪需达到下列要求:

1、露点测量范围:(-20~+70)℃。

2、湿度测量范围:(5~99)%RH。

3、温度测量范围:(-50~100)℃。

4、露点测量准确度:≤±0.2℃。

5、温度测量准确度:≤±0.1℃。

6、露点测量重复性:≤±0.07℃。

7、温度测量重复性:≤±0.05℃。

8、温度探头与湿度探头一体化设计,其中温度探头(直径:Ф3mm)可插入湿度探头(直径:Ф30mm)。

综上所述,专家组一致认为:采购单位提出的要求属实,目前国内没有同类产品生产,因此必须采购该进口产品,且该产品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禁止进口的产品。

(三)微波消解仪

拟采购的微波消解仪必须达到下列技术及功能要求:

1最高温度≥300℃,最高压力≥1500psig,反应容器体积≥55mL。

2能同时处理至少24个且容积≥110ml的消解反应罐。

3自动排风和冷却系统实现10分钟的快速风冷,无需任何水冷等外接附加装置。

4多层全不锈钢自动防爆门,在危险压力出现时能自动平行弹出提前释放横向压力冲击,保证横向人身安全。

5双光路温度控制系统,实时控制全部压力罐内的温度(最多可达到40个压力罐),非接触式压力传感器可以监控所有消解罐压力的同时,必须同时显示每一个消解罐的罐内压力柱状图,便于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综上所述,专家组一致认为:采购单位提出的要求属实。目前国内产品无法同时满足上述全部技术要求,因此必须采购该进口产品,且该产品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禁止进口的产品。

(四)蒸发光散射检测器

蒸发光散射检测器用于食品检测中对无紫外线吸收或弱吸收的化学组分进行分析检测,并配套用于现有安捷伦液相色谱仪,拟采购的蒸发光散射检测器必须达到下列指标:

1RSD必须低于2%。

2温度范围:蒸发器:25–120℃(1℃增量);雾化器:25-90℃(1℃增量)。

3洗脱液流速:0.2–5mL/min。

4气流控制技术与热灵敏度必须与现有检测设备相匹配。

综上所述,专家组一致认为:采购单位提出的要求属实,目前国内产品无法同时满足上述全部技术要求,因此必须采购该进口产品,且该产品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禁止进口的产品。

(五)总有机碳(TOC)分析仪

拟采购的总有机碳(TOC)分析仪必须达到下列指标:

1、2-3分钟的分析时间,在进行下一个样品分析前仪器稳定时间在3分钟以内。

2、具备检测含颗粒和含盐溶液的样品的能力。

3、样品稀释、样品前处理、清洗流路等能实现自动化。

4、高分析通量,低分析成本,全自动操作。

5、对于小于0.5ppm以下样品的分析,RSD%小于1%。

综上所述,专家组一致认为:采购单位提出的要求属实,目前国内产品无法同时满足上述全部技术要求,因此必须采购该进口产品,且该产品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禁止进口的产品。

特此公示,公示期从2021年1月14日至2021年1月25日,如对此有异议,请于2021年1月25日下午17:00前携书面材料与以下联系人联系。在该期限后提出的申请将不再受理。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杰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顾志妍

联系电话:0512-52759570

联系地址:常熟市海虞北路33号裕坤美城大厦1101室

 

江苏杰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