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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苏州市吴江区政府集中采购有关工作的公告
【发稿时间: 2021-01-05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关于同意调整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吴江分中心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吴编〔2020〕49号)文件精神,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吴江分中心在全区开展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现将集中采购相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吴江分中心依法接受全吴江区采购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委托,组织政府集中采购活动。

二、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吴江分中心主要负责项目受理、采购文件拟制、信息公告发布、组织开评标、质疑处理组织合同签订和档案管理等业务工作。

三、按照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苏财购〔2020〕66号),自2021年1月1日起,列入江苏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达到集中采购数额标准的项目,将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吴江分中心名义开展集中采购项目、涉密类项目、政府重点项目及预算单位委托的其他采购业务。

四、政府采购活动依法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监督。

五、集中采购业务受理咨询电话:沈云芳 60905851 庄婷婷 60905852 沈宇明 60905853  宋燕驰  63982391。

特此公告。

 

附件:项目实施主要流程介绍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吴江分中心

2021年1月1日      

项目实施主要流程介绍.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