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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市级采购人信用承诺制的通知(苏财购〔2020〕66号)
【发稿时间: 2020-12-29】
各市级预算单位,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关于全面落实预算单位采购人主体责任的工作意见》(苏财购〔2019〕16号)和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要求,各市级预算单位应在政府采购活动开始前,按要求签署《苏州市级采购人信用承诺书》(详见附件),并将其归入政府采购项目档案中。《苏州市级采购人信用承诺书》将作为年度采购人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和代理机构监督检查的内容之一。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苏州市级采购人信用承诺书
苏州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