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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有关工作的公告
【发稿时间: 2020-12-28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市委编委关于同意调整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构编制的批复》(苏编发〔2020〕27号)文件精神,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在全市开展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现将集中采购相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为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牌,依法接受市本级和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和高新区采购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委托,组织政府集中采购活动。

二、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业务开展模式,采用“事业+国企”运作机制,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采购部履行监督、协调等职能,主要负责项目受理、采购文件审核、质疑处理等;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属国有企业苏州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具体组织实施,主要负责采购文件拟制、信息公告发布、组织开评标、组织合同签订和档案管理等。

三、按照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苏财购〔2020〕66号),自2021年1月1日起,列入江苏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达到集中采购数额标准的项目,将以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名义开展集中采购业务、涉密类项目、政府重点项目及预算单位委托的其他采购业务。

四、政府采购活动依法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监督。

五、集中采购部业务受理咨询电话:金艳菊、吴诗琪 69820889、69820872。

特此公告。

 

附件:1.项目实施主要流程介绍

           2.业务流程图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2020年12月28日


附件1:项目实施主要流程介绍.doc

附件2:业务流程图.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