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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公告〔2020〕04号
【发稿时间: 2020-12-21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苏州市金彩数码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苏州市金彩数码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波

住所:苏州市念珠街83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8720523109L

二、基本情况

当事人参加苏州工业园区娄葑街道办事处的“娄葑街道46个小区垃圾分类氛围营造招标项目”政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ZAC2020-LF-G-001)于2020年8月31日的投标。2020年9月24日,本机关收到关于本采购项目经补正后的投诉书,在对相关事项的调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存在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的违法行为。10月23日,本局正式立案。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已构成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的违法行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本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苏园财罚决〔2020〕04号)。

三、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苏州市金彩数码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壹万贰千叁佰叁拾元整(¥12330.00元)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局

2020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