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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试行集中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 (苏财购告〔2020〕10号)
【发稿时间: 2020-12-08

各市级预算单位,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简化进口产品审核流程,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根据《关于完善市属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17〕17号)《关于苏州市政府采购方式变更和进口产品采购实行网上报审的通知》(苏财购〔2018〕20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的通知》(苏财购〔2019〕12号),现就市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试行集中审核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管理原则

1、统领进口产品清单。改变以往各自为阵的进口产品需求管理方式,由主管预算单位负责按年度梳理、归类和汇总本部门和所属单位的进口产品清单,提升主管预算单位对本系统进口产品的统领能力。

2、统一进口产品审核程序。改变以往进口产品一项目一审核的管理方式,由主管预算单位负责按照相关规定,统一组织对年度进口产品清单进行论证、公示,并按有关程序和要求报审。提高进口产品审核效率。

3、统筹进口产品审核结果复用。改变以往进口产品审核结果仅适用于单独项目的管理方式,主管预算单位和所属单位在已审核通过的年度进口产品清单有效期内,多次采购清单内产品的,无需再次论证和报审,提升政府采购效率。

二、审核程序

(一)形成年度进口产品清单

每年初,主管预算单位根据本部门和所属单位年初确定的年度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对拟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进行梳理、归类和汇总,形成年度进口产品清单(待论证审核稿)。

(二)审核年度进口产品清单

1.论证和公示。主管预算单位对年度进口产品清单(待论证审核稿)中的产品,应当按不同类别进行分类,且对照集中采购目录内或目录外,委托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分别组织不同的专家论证组进行论证,并按照相关规定上网公示。

2.报审和审核。论证意见上网公示无异议后,由主管预算单位委托的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当年5月1日前登录“苏州市政府采购审批系统”提交审核申请(5月1日起系统将关闭),审核申请全部提交后,我处按照主管预算单位报送的年度进口产品清单(论证通过待审核稿)进行集中审核,审核完成后,由主管预算单位在其官网公告正式的年度进口产品清单,清单自集中审核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

(三)追加已审核通过的年度进口产品清单

原则上我处每年上半年对每个主管预算单位年度进口产品清单只审核一次。因预算调整等无法预计的情形,确需追加已审核通过的年度进口产品清单的,经主管预算单位书面申请后,我处可再办理一次追加审核,此次审核结果失效日期与已审核通过的年度进口产品清单相同。

三、结果运用

主管预算单位和所属单位在审核通过的年度进口产品清单有效期内,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根据项目采购需求多次采购清单内产品,无需我处再次审核。主管预算单位应汇总本部门和所属单位符合清单要求进口产品的采购量,每三个月报我处一次(见附件1),当年实际采购量报送情况将影响下一年度进口产品清单审核。

四、关于市属高校、科研院所采购进口科研仪器设备

我处不再对市属高校、科研院所采购进口科研仪器设备进行审核,因此该类产品无需纳入年度进口产品清单管理。市属高校、科研院所采购进口科研仪器设备,应按规定做好专家论证和论证意见网上公示工作,专家论证意见和公示内容随采购文件存档备查;采购前应将购买进口产品理由、专家论证意见、专家签到表和专家论证意见网上公示内容交我处备案,当年度再次采购同一产品时无需备案,但应于年底将当年度实际采购明细报我处(见附件2)

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1.符合清单要求进口产品采购汇总表

        2.进口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明细表

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2020年12月8日


附件1:符合清单要求进口产品采购汇总表.docx

附件2:进口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明细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