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投诉处理结果 >  苏州市相城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0〕13号
苏州市相城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0〕13号
【发稿时间: 2020-10-26

一、项目编号:HXZX2020-XC-G-016

二、项目名称:实验小学(6个校区)保安、后勤保障服务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苏州米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相城区太平街道开泰路1586号祥泰花苑10号楼123室

被投诉人: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嘉元路1018号元联大厦10层、11层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本项目提出以下投诉事项:3项评分条款严重不合理,1、“投标人2017年1月1日至今(以颁发日期为准)服务的项目获得市级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物业管理或示范物业管理优秀项目证明的,有一个,得2分;获得省级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物业管理或示范物业管理优秀项目证明的,有一个得3分,本项最高得7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未提供复印件此项不得分。”;2、“投标人管理服务质量优异,在2017年1月1日至今(以颁发日期为准)获得过政府部门颁发的服务质量奖项的,有一个得3分,本项最高得3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或证明资料复印件,开标现场提供证书或证明资料原件,不提供原件的,本项不得分。”;3、“2017年1月1日至今(以颁发日期为准)投标人获得政府部门颁发的类似劳动保障信誉单位称号的,有一个得3分,本项最高得3分。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未提供复印件此项不得分。”

投诉人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监管部门投诉。经审查,本局正式受理,并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取证。现本案已审查终结,本局于2020年10月22日依法作出投诉处理决定(相财采决〔2020〕13号)。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投诉内容和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投诉事项部分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

                                 相城区财政局

2020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