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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高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0〕017号
【发稿时间: 2020-09-18

一、项目编号:JSHW2020-N-C-296

二、项目名称: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枫桥街道办事处数字门牌建设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苏优沃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秣周东路12号

被投诉人1: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南京市中山路55号新华大厦29层

被投诉人2: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枫桥街道办事处

所在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华山路158号

相关供应商1:苏州市高新北斗导航平台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苏州高新区科灵路101号致远国际商务大厦写字楼-11-1112、1113、1114

相关供应商2:苏州伊尔顿广告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苏州市观景二村49101

相关供应商3:苏州苏麦品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苏州工业园区通园路666B号楼(2号楼)2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本项目提出以下投诉事项: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一:本项目的中标公告不合法,未按规定公示中标单位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投诉事项二:本项目的中标单位苏州市高新北斗导航平台有限公司未按采购要求的服务内容提供分项详细报价和准确的服务限期,应视为未实质性满足本次磋商采购,应予以废标

投诉事项三:供应商苏州苏麦品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苏州伊尔顿广告有限公司得分过低,未实质性响应招标要求,应予以废标。

投诉事项四:供应商苏州市高新北斗导航平台有限公司、苏州苏麦品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不具备门牌或标识标牌的制造和销售、门牌安装经营许可范围,不具备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应被废标

投诉事项五:本次磋商的评定过程不合法,磋商小组成员不符合法定的组成要求,采购单位代表在评标现场参与了评标过程,违反了相关法规,因此评标结果不合法,应予以废标

投诉事项六:1、本次项目招标文件中“(二)服务内容及技术要求”中的“首次数据采集”要求提供数据采集移动平台软件的要求与4月8日开标的“高新区数字门牌管理平台项目”的功能完全一致,在本次项目中再提出相同的软件要求属于重复建设,以不合理或无关的技术要求限定或歧视供应商;2、本次项目招标文件中“(二)服务内容及技术要求”中的“数据日常管理维护系统”要求提供“地址管理”和“门牌管理”的系统功能,与4月8日开标的“高新区数字门牌管理平台项目”的功能完全一致,在本次项目中再提出相同的软件要求属于重复建设,以不合理或无关的技术要求限定或歧视供应商

投诉事项本次项目招标文件中“三、磋商成交原则及评分标准”中“(五)投标人的综合实力”中第2点“具有与数字门牌相关的软件知识产权,每提供一份得3分,最高得6分”的评分标准设置不合理

投诉事项供应商苏州市高新北斗导航平台有限公司、苏州苏麦品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和苏州伊尔顿广告有限公司三家供应商涉嫌存在不遵循公平竞争原则、恶意患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竞争和约定中标人的违法行为,应废除其投标资格、并交财政部门依法调查处理

经审查,本局依法受理,并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取证。现本案已审查终结,本局于2020年916日依法作出投诉处理决定(苏高新财购决〔2020〕017号)。

、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投诉内容,通过材料审查,我局作出处理决定如下:投诉事项一至八均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驳回投诉的投诉

其他补充事宜

 

 

苏州高新区财政局

                      202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