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苏州市相城区澄阳街道环卫站餐厨垃圾清运电瓶车”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SZHYGC2020-XC-T-001-A)作出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1:苏州市相城区澄阳街道环卫站(下称“采购人”)
地 址:苏州市相城区澄阳街道澄云路882号
当事人2:苏州市昊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苏州市相城经济开发区嘉元路38号905、906
室
当事人3:泰州市佳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成交单位”)
地 址:泰州市姜堰区白米镇曙光工业园区内
二、基本情况
本局在对“苏州市相城区澄阳街道环卫站餐厨垃圾清运电瓶车”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SZHYGC2020-XC-T-001-A)投诉材料的调查过程中,发现该项目存在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情形,依法对该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三、调查过程
根据投诉人反映的线索,我局分别于2020年6月9日、2020年7月8日向无锡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发出《关于<检验检测报告>调查取证的函》,无锡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先后两次向我局回复。2020年7月7日我局对成交单位泰州佳洁公司进行了调查询问。
我局认为,泰州佳洁公司虽提出NO.2019ACWA00261《检验检测报告》曾进行过修改,但未能提供任何证据予以证明,且无锡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对此也予以否认,故泰州佳洁公司在本次采购项目中提供的NO.2019ACWA00261《检验检测报告》系虚假材料,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
四、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认定本项目成交无效。
2020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