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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公告〔2020〕03号
【发稿时间: 2020-08-10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苏州洲河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苏州洲河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勤芳

住所: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春申湖中路116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7MA1WPHEY8L

二、基本情况

当事人参加苏州工业园区星澜学校的“家具及安装项目”政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ZHR2020-Y-T-001)于2020年4月28日的谈判活动。2020年5月20日,本机关分别收到代理机构、采购人递交的关于项目基本信息及收到质疑后调查核实的情况说明,在对相关事项的调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存在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已构成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的违法行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本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苏园财罚决〔2020〕03号)。

三、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苏州洲河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贰仟贰佰捌拾元(¥2280元)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两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