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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高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0〕011号
【发稿时间: 2020-07-03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第三条和第八条规定,现将本局对投诉人关于“苏州高新区狮山街道横山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家具”政府采购项目(采购编号:SZYS2020-N-G-001)的投诉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苏州艾合空间设计营造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苏州市相城区毕元路818号3层B8308-50工位

法定代表人:王英英

被投诉人1:苏州悦思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苏州市高新区金山东路198

法定代表人:陈月琴

被投诉人2:苏州高新区狮山街道横山社区居民委员会

所在地址:苏州市高新区横山路30号

法定代表人:吴轶若

相关供应商:苏州欧邦家具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苏州市相城区渭塘镇渭南村

法定代表人:朱海东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本项目提出以下投诉事项: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一:完整的检测报告含封底及封面且复印完整并且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投标产品生产厂家公章,有电话可以查询真伪。

投诉事项二:提供成品有效期内的检测报告9分 。

投诉事项三:产品的三视图、生产工艺图及装配施工图比较。

投诉事项四:投标单位或所投产品生产厂家承担过的类似业绩情况3分。投标单位或所投产品生产厂家提供2017年1月1日起至今履行完或正在履行的类似项目业绩,有一份得0.5分,最高3分。

投诉事项五:投标单位或所投产品生产厂家体系认证情况 2分。投标单位或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包含:家具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有一份得1分,共2分。

投诉事项六:投标单位或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具备生产技术的环保性证书2分。投标单位或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具有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产品碳足迹认证证书的得2分。

投诉事项七:投标单位或所投产品生产厂家通过有效期内测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1分。

投诉事项八:项目实施方案、售后服务等比较14分。

经审查,本局依法受理,并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取证。现本案已审查终结,本局于2020年73日依法作出投诉处理决定(苏高新财购决〔2020〕011号)。

三、处理结果

根据投诉内容,通过材料审查、询问调查,并结合专家意见,我局认为投诉事项一、二、三、四、五、六、七、八均不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苏州高新区财政局

                      202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