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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相城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0〕2号
【发稿时间: 2020-07-02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第三条和第八条规定,现将本局对“苏州市相城区澄阳街道环卫站餐厨垃圾清运电瓶车”采购项目(编号:SZHYGC2020-XC-T-001-A号)的投诉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 诉 人:苏州建衡立信贸易有限公司

住 所 地:苏州高新区塔园路379号

法定代表人:严叶青

被投诉人:苏州市昊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住 所 地:苏州月星环球港大厦A座35F/3507室

法定代表人:徐正虎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关于“苏州市相城区澄阳街道环卫站餐厨垃圾清运电瓶车”采购项目(编号:SZHYGC2020-XC-T-001-A号)的投诉,我局已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于2020年6月8日正式受理。2020年6月22日,我局收到投诉人递交的关于本项目的撤诉申请,我局于2020年6月30日依法作出投诉处理决定(相财采决〔2020〕2号)。

三、处理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局作出如下投诉处理决定:

终止投诉处理。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