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财政局,各采购代理机构:
现将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调研的通知》(苏财购函〔2020〕13号)转发给你们。根据通知内容,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有关工作明确如下。
一、调研对象
公司注册地在苏州大市范围内,且已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完成名录登记的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
二、调研表格
代理机构应填写《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基本情况统计表》,将Excel电子表格和加盖公章后的电子扫描件,报相应财政部门统计汇总。
三、报送汇总
1.已在苏州市财政局开通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权限的代理机构,相关材料应于7月6日前直接报送苏州市财政局邮箱zfcgc@czj.suzhou.gov.cn。
2.未在苏州市财政局开通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权限的代理机构,相关材料应按照公司注册地所在区、市(县)财政部门的要求时间报送,由当地财政部门制作汇总表后,于7月6日前统一报送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3.苏州市财政局收齐汇总上述1、2两种情况的代理机构相关材料后,统一报送省财政厅。
联系人:施思
联系方式:68616620
附件:关于开展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调研的通知
(苏财购函〔2020〕13号)
苏州市财政局
2020年6月23日
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调研的通知(苏财购〔2020〕39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