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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调研的通知(苏财购〔2020〕39号)
【发稿时间: 2020-06-23

各市、区财政局,各采购代理机构:

现将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调研的通知》(苏财购函〔2020〕13号)转发给你们。根据通知内容,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有关工作明确如下。

一、调研对象

公司注册地在苏州大市范围内,且已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完成名录登记的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

二、调研表格

代理机构应填写《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基本情况统计表》,将Excel电子表格和加盖公章后的电子扫描件,报相应财政部门统计汇总。

三、报送汇总

1.已在苏州市财政局开通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权限的代理机构,相关材料应于7月6日前直接报送苏州市财政局邮箱zfcgc@czj.suzhou.gov.cn。

2.未在苏州市财政局开通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权限的代理机构,相关材料应按照公司注册地所在区、市(县)财政部门的要求时间报送,由当地财政部门制作汇总表后,于7月6日前统一报送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3.苏州市财政局收齐汇总上述1、2两种情况的代理机构相关材料后,统一报送省财政厅。

联系人:施思   

联系方式:68616620

 

附件:关于开展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调研的通知

(苏财购函〔2020〕13号)

 

 

苏州市财政局

2020年6月23日

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调研的通知(苏财购〔2020〕39号).pdf

附件: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基本情况统计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