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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2020〕01号
【发稿时间: 2020-06-09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第三条和第八条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常熟市人民政府虞山街道办事处“室外健身器材”(项目编号:YSCG(2020)004)政府采购项目作出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1:苏州驹泽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常熟市古里镇铜剑街1号

    当事人2:常熟市人民政府虞山街道办事处

    地址:常熟市寺路街8号

    当事人3:苏州新天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相城区高铁新城南天成路58号4楼东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依职权对虞山街道办事处“室外健身器材”(项目编号:YSCG(2020)004)政府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实施了检查。检查结果和处理决定如下:

一、基本情况

    虞山街道办事处“室外健身器材”(项目编号:YSCG(2020)004)采购内容为常熟市人民政府虞山街道办事处所需的辖区内相关村、社区居民小区配套室外健身器材,包括告示牌、天梯、室外漫步机、太极揉推器等的供货及安装,采购预算为人民币32万元,代理机构苏州新天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询价公告,4月29日组织询价。苏州驹泽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279955元成交,成交结果于5月6日在苏州政府采购网公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收到举报称成交供应商报价文件提供的测试报告前后检测标准及内容不一致,检测机构答复是该报告不是其出具的。因此,我们针对上述情况开展了监督检查。

二、监督检查情况

我局向检测机构发出《协助调查取证函》并取得书面答复,向当事人苏州驹泽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进行询问调查。经确认,成交供应商报价文件中编号为63219-031716、63219-031717的两份测试报告是虚假报告。苏州驹泽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在询价采购的报价文件中提供虚假测试报告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情形。

三、处理建议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认定本项目成交无效。

针对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存在的相关违法违规问题我局将依法另行处理。


常熟市财政局

202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