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局对太仓市城厢镇新毛金右花木园艺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当 事 人:太仓市城厢镇新毛金右花木园艺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20585MA1PKBD54D
所在地址:太仓市城厢镇新毛万丰村39组
经 营 者:施惠权
二、基本情况
2020年1月17日,我局收到太仓经济开发区美城办公室保洁服务部提交书面《投诉书》,涉及太仓市河道管理处城区河道保洁项目(采购项目编号:TCGGZY-2019G150)。《投诉书》反映该项目中标人太仓市城厢镇新毛金右花木园艺场(以下简称“金右花木”)没有真实的业绩合同,其投标文件涉嫌造假。
经查,金右花木于2019年12月24日参加太仓市河道管理处城区河道保洁项目(采购项目编号:TCGGZY-2019G150)招标采购活动,提供了虚假业绩合同,并获得中标供应商资格,其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违法事实成立、证据确凿,应当承担法律责任。2020年6月1日,我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太财罚决字〔2020〕1号)。
三、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对太仓市城厢镇新毛金右花木园艺场处以人民币肆仟伍佰陆拾圆整(¥4560)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两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太仓市财政局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