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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度苏州市级政府采购档案材料归档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20〕33号)
【发稿时间: 2020-05-26

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做好2019年度苏州市级政府采购档案材料的归档工作,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档案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09〕10号)、《关于明确政府采购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苏财购〔2017〕20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档案管理的通知》(苏财购〔2019〕23号)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归档项目范围

(一)2019年度苏州市级政府采购项目(编号为2019年的资金核定表)。

(二)归档项目的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

(三)在苏州市级政府采购平台完成采购的部省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

(四)同一资金核定表中废标的相关资料,需与最后中标(成交)的项目档案一同归档。

(五)达到公开招标数额及以上的工程类项目(有形市场招标)不纳入归档范围,无需报送汇总资料。

二、档案整理要求

(一)代理机构应根据2019年度资金核定表项目清单(可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的“下载中心”下载)内容递交档案,并优先按资金核定表中的业务处室和时间顺序制定报送清单(清单中应至少包括资金核定表编号、采购编号、采购单位、中标(成交)单位等基本信息并加盖公章),随档案一同递交。如报送清单中的项目与2019年度资金核定表项目清单不一致的,需附情况说明。

(二)部省属项目列于报送清单中市级项目之后(封面和目录样张可参照市级项目),并优先按单位名称和采购编号排序。

(三)归档的文件、资料用纸规格一律采用A4纸(工程图纸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原则上政府采购合同(原件)与项目汇总资料应分开装订。

(四)档案应制作封面,封面内容样式详见附件一、二。

(五)档案须装订牢固、完整,避免脱落(为长期保存,请勿使用塑胶管装订)。档案整理装订完毕后,在档案册侧面加盖代理机构骑缝章。

(六)档案中的印章和签名须齐全。

三、归档时间地点

请各代理机构于2020年6月8日至7月3日间的工作日(9:00~11:30,13:00~16:00),将2019年度政府采购档案材料交至胥江路471号(苏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三楼办公室。为避免代理机构送交时排队等候,请在计划送达日前两个工作日与接收档案人员电话预约,联系人:刘女士,联系电话:13205182660。

归档过程中如有问题咨询,请联系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联系人:王  冰,联系电话:68616650。

四、其他相关事项

(一)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的档案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归档,其中采购文件、评审报告及所有供应商的采购响应文件等相关资料应同时报送采购人存档备查。

(二)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应及时将政府采购档案移交至相应采购人。


附件一:公开招标封面样张

附件二:公开招标目录样张(☆为必备档案,其余档案根据

实际采购情况报送)

附件三:竞争性谈判、询价封面样张(单一来源、竞争性磋

商参照此样张)

附件四: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目录样张(☆为必

备档案,其余档案根据实际采购情况报送)

附件五:单一来源目录样张

 

 

 苏州市财政局

2020年5月25日

苏财购(2020)33号的附件.doc

苏财购(2020)33号(2020050465).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