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第三条和第八条规定,现将本机关对“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越溪街道办事处的文溪花苑餐厨垃圾处理设备”政府采购项目(编号:JSJD2019-WZ-G-003-A)作出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1:江苏建达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下称“代理机构”)
地址:苏州市吴中区宝带东路339号宝华大厦5楼5A
当事人2: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越溪街道办事处(下称“采购人”)
地址:苏州市吴中区吴山街2号
当事人3:苏州韩博厨房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中标单位”)
地址:苏州市吴中区临湖镇许家港路298号
二、基本情况
我局之前收到关于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越溪街道办事处的文溪花苑餐厨垃圾处理设备(采购编号:JSJD2019-WZ-G-003-A)政府采购项目(下称“本项目”) 的举报材料,反映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等问题。因此,我局依法对本项目开展了监督检查。2019年11月25日,我局向苏州溪秀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进行了调查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2019年11月29日,我局将《苏州市吴中区政府采购监督检查通知书》送达采购人、代理机构和中标单位。
三、监督检查情况
我局根据法律规定审查了采购资料等书面材料,随后,我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中标单位寄送了《苏州市吴中区政府采购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通知书》,并要求其针对举报内容向我局作出说明。以上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我局递交了说明材料。2020年3月17日,我局组织了专家复审并形成了书面意见。
我局认为:
(一)招标文件 “三、采购内容清单及相关要求”的“(二)产品要求及技术参数” 中关于喷淋塔等参数设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的规定。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四、评分标准”中“10、投标公司所在吴中区得3分;投标公司在苏州范围内得2分;承诺中标后在吴中地区设立售后服务点的得1分;未作说明的不得分。评委横向比较。”该部分评分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七项的规定。
四、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九条、第七十一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责令改正,认定本项目中标结果无效,因本项目没有其他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故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苏州市吴中区财政局
2020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