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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中区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2020〕03号
【发稿时间: 2020-04-30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第三条和第八条规定,现将本机关对“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郭巷街道办事处的建发独墅湾幼儿园举办权”政府采购项目(编号:HXZX2019-WZ-G-013)作出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1: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下称“代理机构”)

地址:苏州市吴中区嘉元路1018号元联大厦10层

当事人2: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郭巷街道办事处(下称“采购人”)

地址:苏州市吴中区郭新东路97号

当事人3:苏州巧儿乐顿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下称“中标单位”)

地址: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郭巷街道尹山湖路1699号

二、基本情况

我局之前收到举报来信反映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郭巷街道办事处的建发独墅湾幼儿园举办权HXZX2019-WZ-G-013政府采购项目(下称“本项目)的招标方式合法性及招标评分标准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等问题我局2020年1月22日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中标单位寄送了《关于限期报送说明的通知》,并要求其针对举报内容向我局作出说明以上单位分别于2020年2月24日、2020年2月12日向我局递交了说明材料。2020年3月17日,我局组织了专家复审并形成了书面意见。根据专家意见,我局发现本项目采购过程和采购文件可能存在违法违规情形,因此,我局依法对本项目开展了监督检查。

三、监督检查情况

我局根据法律规定审查了采购资料等书面材料,2020年3月30日,我局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了调查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2020年4月21日,我局再次组织了专家复审并形成了补充论证意见。2020年4月24日,我局再次向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了调查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2020年4月26日,我局再次向采购人的工作人员进行了调查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

我局认为:

(一)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发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二)关于评分标准中“(五)演示陈述(20分)”。该部分评分标准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

本项目的采购过程和采购文件存在上述(一)、(二)项的违法违规行为,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现已无法改正且影响或可能影响本项目中标结果。

四、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二款,《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第(十二)项、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因本项目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苏州市吴中区财政局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