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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告相城区政府采购项目代理机构相关情况的通知(2020年一季度)(相财采〔2020〕15号)
【发稿时间: 2020-04-15

各区级预算单位,开发区、高铁新城财政和资产监督管理局,各镇(街道、区)财政和资产管理局(办公室):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相城区政府采购项目代理机构管理的通知》(相财采〔2019〕4号),现将符合苏财购〔2018〕9号文件要求,并在相城区备案的代理机构2020年一季度的基本情况、业务情况、监督检查情况和日常管理情况予以公告。各采购单位可综合考虑采购项目特点、代理机构专业领域等情况,从公告名单中择优选择代理机构。(“苏州市级政府采购项目代理机构相关情况”可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查询)

 

附件:相城区政府采购项目代理机构相关情况公告表(2020年一季度)

 

苏州市相城区财政局

2020年4月9日


相财采〔2020〕15号 关于公告相城区政府采购项目代理机构相关情况的通知(2020年一季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