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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征集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20〕22号)
【发稿时间: 2020-04-02


各市(县)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新时期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工作要求,构建专业结构合理、业务水平突出的专家队伍,依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2020年度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征集工作将采取对部分专业品目公开征集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规则

(一)全市联动、分级负责

1.苏州市财政局负责全市公开征集工作的组织管理;负责市区(含市级及各区)专家申请资料的审核及各市(县)初审结果的复核确认。

2.各市(县)财政局负责本地专家申请资料的初审。

3. 2020年度专家的征集工作仍按“单位推荐、个人自荐”的原则,采取各有关行业协会、专业部门、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等推荐,在职和离退休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

(二)统一标准、规范操作

1.专家资格标准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

(2)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3)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

(4)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依法履行评审专家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中国公民;

(5)不满70周岁,能够承担评审工作;

(6)申请成为评审专家前三年内,无《江苏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

(7)熟悉计算机操作。

2.专业分类标准

(1)库内专业分类。专家库的专业以“字母+数字”编码对应品目,分为货物、服务、工程三大类,最多下分六级。

(2)征集专业类型。根据库内专家队伍结构和政府采购评审工作需求,确定机械设备(A0205)、电气设备(A0206)医疗器械(A0320)、环境污染防治设备(A0324)和专用仪器仪表(A0334)5个三级品目为本年度第一批征集专业品目。我局将根据征集情况和实际需求补充调整征集专业品目。

(3)申请填报规则。申请人员应当根据本人专业及所从事工作领域在本次征集的5个三级品目专业内确定一个主品目专业;申请人员还可最多再申请一个与所申请主品目专业相近的三级品目专业(可在5个征集品目专业外),每个三级品目最多可选择3个三级以下品目。

二、申请步骤

(一)网上填报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登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网 “专家管理”中“专家注册”,进行信息填报,提交入库申请。

按属地管理原则,工作单位所在地(非在职的按实际居住地)在市区(含市级及各区)范围的符合条件的专家,网上填入“苏州市区”申报;工作单位所在地(非在职的按实际居住地)在各市(县)范围的符合条件的专家,网上填入相应市进行申报。

(二)初审确认

网上提交入库申请后,申请人员需携带以下资料到所在地指定地点现场初审:网上填妥并打印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申请表”(在职人员需盖公章)、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工作经历、专业资质证明的原件等。

现场初审地点:

苏州市区: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苏州市三香路998号11号楼651办公室);联系人:郭千仪;联系电话:0512-68616651。

常熟:常熟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1208室(常熟市金沙江路8号);联系人:谭军;联系电话:0512-52893533 。

张家港:张家港市行政服务中心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238室(张家港市人民中路5号);联系人:杜闻瑾;联系电话:0512-58699063。

昆山:昆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昆山市前进中路368号);联系人:刘昌明;联系电话:0512-57310854。

太仓:太仓市财政局采购管理科A1906室(太仓市县府东街99号6号楼);联系人:向丽;联系电话:0512-53515038。

现场初审重点:

1.申请人员基本信息。包括身份证号、年龄、工作单位、学历、专业、职称、联系方式等,核对网上提交信息与原始资料是否一致。

2.申请人员专业信息。确认申请人员的专业符合本次征集要求。核实申请人员填报专业与学历、职称、工作经历等是否对应或密切相关。对填报专业超出所学专业或所从事工作领域的,申请人员应提供科研成果等证明材料。

各市应将初审结果及时在线提交。

(三)签订《江苏省苏州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诚信承诺书》

通过现场初审的申请人员,应于审核现场认真阅读并签订《江苏省苏州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诚信承诺书》。

(四)完成在线考试

通过初审且签订《江苏省苏州地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诚信承诺书》人员,须关注“苏州财政”微信公众号,点击进入“政府采购”模块中的“业务培训”栏目,以“预备专家”身份完成入库前的相关学习任务:阅读学习积分达到三十分且知识答题满六十分。

(五)省厅确认

苏州市财政局将符合要求的人员名单在线提交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将审核通过的专家统一审定入库。

三、专家培训

所有入库专家,均须参加政府采购相关培训,具体培训事项将会后续通知专家。

四、有关要求

(一)积极组织发动。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组织安排部署本地专家征集工作,广泛动员征集在本次征集品目目录内的业内专家入库。

(二)严格审核把关。各级财政部门应严格把关,逐一核对申请资料,确保将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专业精通的专家吸纳入库;要严守工作纪律,指定专人负责专家征集工作,对专家信息严格保密,对故意泄露专家信息的,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如有问题,请及时与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联系。联系电话:0512-68616651;联系人:郭千仪。技术支持:吴工, 联系电话:0519-86617169(现联系电话改成:4009281686)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在本年度内有效。

 

附件:1.江苏省苏州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诚信承诺书

2.2020年度第一批征集专业品目表

 

 

 

 

苏州市财政局

2020年3月31日

 

 

苏财购【2020】22号 关于开展2020年度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征集工作的通知.docx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分类标准.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