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 行政单位如何对其他应收款的核销以及后续收回进行账务处理?
行政单位应于每年年末对其他应收款进行全面检查,对超过规定年限、确认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核销的其他应收款应在备查簿中保留登记。 一、财务会计核算 ——货币资金 2 000
财务会计主要在批准核销,以及后续收回时进行核算;预算会计主要在后续收回时进行核算。
对于超过规定年限、确认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按照核销金额,借记“资产处置费用”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核销的其他应收款应当在备查簿中保留登记。
已核销的其他应收款在以后期间又收回的,按照收回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二、预算会计核算
报经批准核销时,预算会计不做账务处理;后续收回时,按照实际收回金额,借记“资金结存”科目,贷记“其他预算收入”科目。
例:2019年末,某行政单位对其他应收款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其他应收账款中有2 000元无法收回,报经批准后准予核销。2020年3月,该笔其他应收款收回,款项存入银行。
(1)报经批准准予核销时
财务会计账务处理:
借:资产处置费用 2 000
贷:其他应收款 2 000
预算会计不做账务处理。
(2)已核销其他应收款收回时
财务会计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2 000
贷:其他收入 2 000
预算会计账务处理:
借:资金结存
贷:其他预算收入 2 000
上述探讨及后期解答仅代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政府会计研究所在研究过程中的理解和观点,不代表任何第三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