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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转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来源: 苏州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19-06-26 15:58   访问量: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财政局、发改委(经发委)、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苏财综〔2019〕3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苏州市财政局 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6月25日


附件: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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