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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解读】《苏州市市级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 苏州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21-01-05 10:03   访问量:

为加强和规范市级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动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和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苏州市财政局会同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江苏省财政监督条例》《苏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要求和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对《苏州市市级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一、修订的必要性

2017年制定的《管理办法》立足于当时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要求和苏州市产业发展政策,为推动我市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发挥了应有的作用,现根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新要求和我市产业发展政策的新形势,加强和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推动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和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实现工业企业转型升级资源科学分类和资金统筹,特修订本《管理办法》。

二、修订的过程

苏州市财政局按照规范性文件发文程序和要求开展修订工作,经过政策梳理、讨论研究,形成了《管理办法》初稿。修订中,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拟定《管理办法》。工作组对专项资金进行分析研究,对专项资金使用方向和范围进行梳理和分类,起草了《管理办法》初稿。

二是广泛征求社会意见。11月11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苏州市人民政府、苏州市财政局网站公示,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市财政局和市工信局召集部分市(区)工信和财政部门,相关专家以及部分企业座谈,征求部门、专家和企业的意见。市财政局与市工信局根据收集到的意见对《管理办法》进行了一定的修改。

三是完成合法性审查。在征求公众意见和专家论证基础上,根据市财政局法规处的建议进行了完善,《管理办法》通过市财政局法规处的合法性审查,形成了合法性审查报告。

四是完成廉洁性审查。《管理办法》通过了苏州市财政局机关纪委廉洁性审查,形成了廉洁性审查评估报告。未发现有与中央和省市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决策部署不相符的问题,不存在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形,符合苏州市财政局制度廉洁性要求。

三、修订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江苏省财政监督条例》

3.《市政府关于批转苏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府〔2015〕170号)。

四、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分为总则、管理职责、申报对象和支持范围、项目申报和审核、使用和执行、绩效管理和监督管理、附则共七章四十四条。

第一章“总则”包括第一至三条。主要明确制定办法的文件依据,对于市级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专项资金的定义,资金使用和管理所依据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包括第四至九条。主要是细化了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区财政部门、区工信部门、资金使用单位应当履行的职责。

第三章“申报对象和支持范围”包括第十至十一条。主要是根据市委市政府产业政策导向,明确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培育、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产业服务平台建设、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改造、两化深度融合、绿色化改造升级,以及市委、市政府部署的重点工作。

第四章“项目申报和审核”包括第十二至十九条。主要说明项目申报和审核的工作要求,特别是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改革的实施方案》,健全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结果应用机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价结果为A类、B类企业申报本专项资金,限制D类企业申报项目(淘汰落后产能补助以及节能、环保、安全提升等项目除外)。

第五章“使用和执行”包括第二十至二十九条。主要明确各级财政和工信部门以及资金使用单位在使用资金和执行资金预算等方面应遵守的要求,特别是明确资金下达时间要求,区财政部门收到资金下达文件后,应当在30日内将资金拨付至资金使用单位。

第六章“绩效管理和监督管理”包括第三十至四十一条。绩效管理是对项目资金管理的总结,对资金使用效益的评估,绩效评价结果也是下一年度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的重要依据。监督管理是对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是保障资金合规使用的重要手段。本章主要规定了财政部门和工信部门的监管职责、以及使用专项资金的部门、单位及个人应遵守的纪律,对违规使用专项资金行为的惩戒措施也进行了具体规定。

第七章“附则”包括第四十二至四十四条。明确了解释单位和执行日期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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