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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解读】《苏州市市级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解读
来源: 苏州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19-01-02 09:24   访问量:

    一、制定背景和目的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0号)、《江苏省财政票据管理实施办法》(苏财规〔2014〕32号)(以下简称部、省办法),为各级财政部门开展财政票据管理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和规范。但是,随着财政票据改革的不断推进,我们发现部、省办法针对实际管理工作需要作进一步的细化与明确,因此制定了《苏州市市级财政票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市办法)。主要目的和作用是通过制度形式进一步明确执收单位、主管部门以及财政部门各自的职责,进一步提高业务重视程度和政策执行力度,进一步规范业务行为,切实保障财政票据及财政资金的安全,推动我市市级财政票据管理工作不断提升。
    二、制定原则
    在市办法的制定过程中,我们主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一致性原则。在基本思路、框架结构、主要政策方面与上位法的政策保持一致,同时作出必要的调整和优化。二是可操作性原则。针对实际操作中客观存在的情况,特别是部、省的办法中未作出详细规定的内容,在市办法中作出进一步明确,增强可操作性,便于各单位执行。三是时效性原则。及时按照最新的上级政策规定调整我市市级财政票据管理工作的操作与管理规定。
    三、制定依据
    1、《财政票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70号令);
    2、《江苏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2012年7月27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3、《江苏省财政票据管理实施办法》(苏财规〔2014〕32号);
    4、《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2〕73号);
    5、《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0〕112号);
    6、《江苏省财政票据年检办法》(苏财综〔2007〕103号);
    7、《关于稳步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试点方案》(财综〔2017〕32号);
    8、《关于全面推开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财综〔2018〕62号)。
    四、起草过程
    市办法起草过程中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梳理现有政策规定。起草小组对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了梳理汇总,了解上位法的规定,参考省内其他市现行的相关法规,掌握办法的制定依据。
    (二)开展意见征询工作。初稿形成后,市财政局按要求向有关专家和管理对象进行了广泛的意见征询,根据反馈意见对文稿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三)完成合法性审查及公开征求意见。将市办法文稿及制定说明等材料送交局法规处进行合法性审查,根据法规处反馈的审核意见进行相关修改完善,并在局门户网站公开文稿进行公众意见征求。
    (四)通过廉洁性审查。将市办法送交市纪委第十二派驻纪检组廉洁性审查,并形成廉洁性审查评估报告。未发现有与中央和省市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决策部署不相符的问题,不存在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形,符合苏州市财政局制度廉洁性要求。
    五、主要内容
    市办法共七章三十条,分别是:第一章总则4条,主要内容是办法制定的目的与依据、适用范围、财政票据的概念以及财政票据使用单位、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各自职责;第二章财政票据的种类1条,内容为财政票据的种类;第三章财政票据的申领与发放7条,主要内容为财政票据申领的制度,首次申领、再次申领的具体规定和要求,票据申领量及票据发放的规定,票据核销的具体方式;第四章财政票据的使用与保管7条,主要内容为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内部票据管理、使用要求,遗失票据的处理规定;第五章财政票据的销毁4条,主要内容为财政票据保存期限、保存期满或保存期未满财政票据的销毁规定和操作具体要求;第六条财政票据年检3条,主要内容为年检的方式、年检的具体要求及年检结果的运用;第七章附则4条,内容是监督检查、处理处罚、实施日期等的规定。



苏州市财政局
2019年1月2日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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