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预算管理一体化和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要求,切实做好市级政府采购新旧系统过渡衔接,方便社会代理机构参与政府采购业务,提升执业水平,根据有关规定,明确如下业务要求:
一、开通相关系统权限和功能的要求
社会代理机构开通我市政府采购相关系统权限和功能,仍按照《转发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登记和从业管理的通知》(苏财购〔2018〕9号)规定,向我局政府采购监管处报送相关材料(材料均须加盖总公司公章),并承诺对信息真实性负责。
经核查符合要求的社会代理机构,我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将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公告其名单。
二、苏州市政府采购管理系统权限和功能
社会代理机构信息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公告后,我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将开通社会代理机构在“未至”系统(苏州市政府采购管理系统)的使用权限。社会代理机构可使用采购方式变更、进口产品审核、供应商信用查询、持证人员管理等系统功能。
社会代理机构应当按照《关于加强市级政府采购项目代理机构持证人员管理的通知》(苏财购〔2019〕36号)要求,通过“未至”系统录入维护持证人员基本信息;代理机构持证人员应当按照《关于加强苏州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及市级政府采购项目代理机构持证人员日常培训管理的通知》(苏财购〔2019〕36号)要求,通过“苏州财政”微信公众号“政府采购”模块,完成每月的法规政策阅读学习及知识答题任务。
三、“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权限和功能
社会代理机构应在公告后,及时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开通“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使用权限并申领CA;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根据公告信息及相关要求及时开通代理机构权限和功能。市级政府采购交易环节业务均通过“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完成。
社会代理机构在开展政府采购业务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可向我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
联系方式:
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0512-68616620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政府采购部:0512-69820826
信息管理部:0512-69820825
苏州市财政局
2022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