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财政局:
现将省财政厅办公室《转发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问题的复函>的通知》(苏财办购〔2020〕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转发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问题的复函>的通知》(苏财办购〔2020〕4号)
苏州市财政局
2020年5月26日
来源: 苏州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20-05-26 11:18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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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省财政厅办公室《转发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问题的复函>的通知》(苏财办购〔2020〕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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