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
​苏州市三措并举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来源: 苏州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24-03-25 09:51   访问量:

近年来,苏州市财政部门对照最高标准、最优水平,积极采取有效举措,在降成本、优流程、强监管等方面下功夫,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助力企业纾困解难,促进政府采购市场良性健康发展。

一是降低企业成本,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出台《苏州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对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提高到20%,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提高至40%,进一步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门槛。2024年在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进一步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成本。

二是优化采购流程,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压实压紧采购人主体责任,要求采购人提高采购合同签订效率,加快支付采购资金。对有预付安排的合同,鼓励采购人将合同预付款比例提高到30%以上。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单位应当在收到发票10个工作日内按时足额支付采购资金。加强对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的信用评价及不良行为记录,强化政府采购信用记录及运用。

三是强化监督管理,净化政府采购市场。强化政府采购文件编制指导,按照“正面清单+负面清单”方式对政府采购中“应当为”“不可以为”的具体内容,对应法条引用等进行清单化罗列,在“负面清单”中增加示例部分,提高采购人对法律、法规和文件的直观理解,规范政府采购文件编制。组织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聚焦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问题,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坚决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净化政府采购市场。(政府采购监管处)

相关稿件
主办单位:苏州市财政局   网站支持IPV6   您是第个访问者
地址:苏州三香路998号 邮编:215004 电话:0512-68616851
ICP备案编号:苏ICP备10219514号-1 网站标识码:3205000001
苏公网安备 320508020106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