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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规范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
来源: 苏州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21-04-13 09:24   访问量:

日前,市财政局转发了《财政部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为规范和保障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有序实施,促进第三方机构执业水平持续提升,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发挥积极作用。

一是合理界定权责,明确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管理的工作重点和范围。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应聚焦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本部门或单位主体职责的政策和项目,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事前绩效评估和绩效目标审核、绩效评价或评价结果复核、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制定、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课题研究等。坚持委托主体与预算绩效管理对象相分离,预算部门或单位不得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自身绩效管理工作开展评价。

二是坚持质量导向,依法合规优选第三方机构。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的程序和要求,选取专业能力突出、资质优良、机构管理规范、执业信誉较好的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管理工作。综合考虑委托业务的难易程度和工作量、时间与人员资质要求以及第三方机构工作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委托费用并按协议支付。

三是及时跟踪监管,加强对第三方机构的指导和监督。委托方应对第三方机构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指导,及时跟踪掌握第三方机构工作进展,加强付费管理和质量控制,把好绩效报告质量关,推动第三方机构履职尽责。

四是完善配套措施,强化对第三方机构管理的工作协同。各级财政部门应推动预算绩效信息公开,主动接受指导监督,增进协同配合,促进形成引导和规范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合力。第三方机构应强化行业自律,不断提升业务能力和行业公信力。(绩效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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