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
《中共苏州市委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实施意见》正式印发
来源: 苏州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21-01-08 14:22   访问量:

近日,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完善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实施意见》(苏委发﹝2020﹞33号)(下称《实施意见》),实行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实施意见》出台既是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也是苏州依法依规管好用好、坚定不移做强做优国有金融资本的重大决策。

《实施意见》坚持目标导向,把完善管理体制摆在突出位置,坚持市场监管与出资人职责相分离的原则,明晰国有金融资本的委托代理关系,有利于更好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升竞争活力。

《实施意见》强化责任落实,明确对国有金融资本实行统一授权管理,压实财政部门的管理责任,强化国有产权全流程穿透监管,落实全口径报告制度,为金融服务实体、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打下坚实基础。

《实施意见》坚持发展规律,推动国有金融资产管理从“管企业”到“管资本”转变,以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为原则,强调理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优化国有金融资本战略布局。(金融和基金管理处)

相关稿件
主办单位:苏州市财政局   网站支持IPV6   您是第个访问者
地址:苏州三香路998号 邮编:215004 电话:0512-68616851
ICP备案编号:苏ICP备10219514号-1 网站标识码:3205000001
苏公网安备 320508020106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