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缓解承租国有房屋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租金压力,我局制定出台《关于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减免中小企业租赁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房产租金的通知》(苏财资〔2020〕24号),对承租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房产用于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前期“1个月房租免收、2个月房租减半”的政策基础上,免除上半年3个月房屋租金,预计减免金额1542.21万元。
我局及时响应,多措并举确保政策落实落细。一是主动宣传相关政策。梳理房产出租数据,统计纳入减免范围的承租户共计343家,通过网站公示、电话、微信等多途径告知承租商户政策。二是制定减免实施细则。租金减免可采用直接免除租金、退回已缴纳租金、按原合同租赁期顺延三种方式,并结合承租商户意见反馈和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租金减免办法、程序和退回的具体操作。三是建立纠纷协调处理机制,委托市保障房公司管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房产,为租赁双方协调各类租赁纠纷。四是优化申请办理手续,前期相关材料已提交并通过审核的,无需重复提交,直接签订补充协议,确保将房租减免政策尽快落到实处,帮扶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复工复产。(资产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