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公交服务水平,落实公交优先发展理念,保持公交行业稳定持续发展,为社会提供安全、便捷、绿色的公共交通服务,苏州市财政局结合公交发展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新一轮公交购买服务与成本规制办法,以保障我市公交事业的平稳、健康发展。
政府购买公交服务实行“优惠政策补贴补偿、规制成本定额结算、投资回报限额调节、绩效管理奖惩考核”的方式。新一轮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补贴补偿的内容和标准;规范了公交成本规制收入与成本的范围与标准,将公交巡检安保服务支出列入规制成本;明确了不得计入规制成本的项目清单,如固定资产盘亏、毁损、闲置和出售的净损失、赞助、捐赠支出等与政府购买公交服务无关的费用不得计入规制成本;投资回报率由原来的8%下调至4%~5%;加强绩效考核力度,对公交企业实行绩效百分制考核,考核总额为2200万元;规范了政府购买公交服务与成本规制办法的实施程序和清算流程。
新办法已于2020年6月由政府办正式发布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