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苏州市财政局全面部署、主动作为,采取有力措施支持疫情防控工作,截至2月5日,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共安排疫情防控资金5亿元用于医疗救治、疫情防控人员补助和防控设备采购。
一、以“财政制度”抓实监管,确保物资安全。全面强化疫情防控财政物资监管,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用严明的财政规章制度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推进。市财政局加强物资管理办法研究,根据出现的各类问题及时调整物资管理政策,拟定《关于规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对处置物资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若干补充规定,指导疫情防控部门建立健全资金使用明细账和物资应急采购、入库、领用、调拨等使用管理规章制度,保留疫情防控采购有关文件及凭据,做到责任明确、手续完备、存档可查。
二、以“财政温度”精准施策,确保企业过冬。为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市财政部门会同人社部门共同拟定援企稳岗政策,尽可能帮助企业“减少失血、增加输血”,稳定职工队伍。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同时,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个人和企业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力度,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
三、以“财政态度”严格值守,确保应对高效。在疫情防控严峻考验面前,局领导及相关处室工作人员放弃春节假期、坚守岗位,积极主动与业务主管部门协调配合,研究细化疫情防控经费保障政策措施;密切联系相关行业组织,结合社会捐赠等方面情况,统筹调度资金,确保各类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及时掌握兄弟城市疫情防控重要动态,补足保障保供中存在的短板;实行防控工作日报告制度,将各级财政防控经费保障政策上传下达,确保疫情防控资金及时到位。(社会保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