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财政局:
现将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20]1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同时就我市具体事项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宣传贯彻省评审文件精神,做好申报的组织和审核工作
2020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要求、申报流程、评审条件、收费标准等请按江苏省财政厅苏财会[2020]13号《关于做好2020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附件1)有关规定执行。
申报人按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进行申报,7月1日9:00至7月31日17:00(具体详见操作指南)登录江苏省财政厅门户网站(http://czt.jiangsu.gov.cn),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在“江苏人才信息港”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上也有相应的链接)进行个人申报。申报人按要求在申报系统上如实填写各项信息,并将相关申报材料原件清晰扫描正向上传。纸质评审材料请在网络初审通过后按规定时间、地点报送。
二、苏州市区申报者材料报送的时间与地点
请苏州市区(姑苏区、新区、园区)申报者将材料于2020年7月31日之前报市财政局会计处(三香路998号11号楼751室)。
三、各市、区申报者材料报送的时间与地点
各市、区申报者按照所在地财政局指定的时间、地点报送。
请各市、吴中区、相城区、吴江区财政局于8月3日前将当地申报材料报送市财政局会计处。
联系电话:0512-68616751 68616753。
附件: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20】13号)
苏州市财政局
二○二○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
报送工作的通知
苏财会〔2020〕13号
各设区市财政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财政局,省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0〕41号)精神和要求,经商省职称办同意,现将我省2020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2020年我省正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按照《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8〕2号,以下简称《资格条件》)执行。
(二)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
(三)省内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均可申报。
(四)非本省管辖单位的会计人员,需要在我省参加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须提交省(部)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函(苏职称办〔2020〕41号)。
(五)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后,有关专业年限计算、继续教育、专业理论知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工作业绩与成果、论文著作等其他评审材料的具体要求,对照《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六)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31日。
(七)凡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经调查核实确认的,将按《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苏职称〔2001〕2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0〕41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报送要求及时间
(一)报送要求
1.所有申报人都必须先行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2.所有申报人都必须登录江苏省财政厅门户网站(http://czt.jiangsu.gov.cn),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在“江苏人才信息港”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上也有相应的链接)进行个人申报。申报人按要求在申报系统上如实填写各项信息,并将相关申报材料原件扫描上传。提交之后,申报人应按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所有申报材料前往所在地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办理材料现场核对(受理后当场退回材料原件)和网上缴费等相关事宜(具体时间依当地的安排)。
3.因整个评审全部在网上进行,申报人除需提交一式三份纸质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外,不再提交其他纸质材料。
(二)报送时间
1.网上填报的起止时间为:7月1日9:00至7月31日17:00,详见操作指南),逾期不补报。
2.请省级各部门、各单位及在宁其他单位于8月7日17:00前,携带申报材料原件(包括申报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书)至省财政厅会计处(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63号天目大厦812、810室)进行现场核对(受理后当场退回材料原件)。
3.各设区市及昆山、泰兴、沭阳县(市)财政局于8月12日前,将经市职称管理部门审核后的《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职务(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报送省财政厅会计处。
逾期不再受理。
三、收费标准及要求
按照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每人评审和面试及论文鉴定费500元。在提交申报材料的现场核对通过后,由申报人在网上申报系统中直接支付(详见网上申报系统操作说明)。8月7日24:00前未缴费的,视同放弃申报。缴费成功后,不办理退费。需票据凭证的,可根据系统提示自行下载打印电子票据(截止2020年12月31日24:00)。
四、其他事项
1.本次评审拟于10月份进行。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采用评审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最终由执行评委会根据申报人综合情况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2.《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和所需填报的相关表格,请登录江苏省财政厅门户网站(http://czt.jiangsu.gov.cn),在“会计综合管理平台”相关栏目中查询下载。
联系电话:025-83633209
附件1:材料目录及要求.doc
附件2:江苏省申报正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doc
附件3:论文鉴定申报表.doc
附件4: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xls
江苏省财政厅
2020年5月14日
附件1
材料目录及要求
一、申报人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一)需要提交的纸质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在“江苏人才信息港”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上下载打印,一式3份)。
(二)需要在网上提供的材料(扫描后完整上传):
1.申报人免冠蓝底彩色2寸正面证件相片(照片大小为100-200KB)。
2.《江苏省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用A3纸打印),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签名并加盖公章。
3.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任职聘书(事业单位)。
4.继续教育记录证明材料。
5.近三年的年度工作考核材料。
6.所在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7.单位公示的申报人员基本情况表。
8.已经公示无异议的单位证明。
9.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学信网证明。
10.申报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单位基本情况包括:资产规模、职工人数、收支情况和组织架构等,并有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有主管单位(部门)的,还需主管单位(部门)认证或证明。
11.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以来工作业绩总结报告,由申报人签名,所在单位人事、财务部门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加盖印章。
12.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以来的获奖情况,反映专业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的有关材料及证明、财会管理或应用方面的研究成果以及推广情况及证明,本人签名,由所在单位人事和财务等部门共同审核、签字并盖章。
13.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以来撰写的具有代表性的本专业论文、论著或译著的原件(包括封面、目录、有关编著译人员的说明、出版刊号、论文正文或申报人参与编著译章节的全文)。视同论文的方案、报告等也一并在论文栏内填列上传。
14.《论文鉴定申报表》。每人只需要提交一篇鉴定论文(确无独著的可提交本人为第一作者的),并提交鉴定论文的电子版(Word格式),要求电子版与公开发表论文完全一致。
(三)其他要求及注意事项
1.以上各项参评材料申报人均须严格按照“网上申报系统”设定的位置和操作要求将原件扫描成PDF文件上传(上传前须确保签章等信息完整),不得缩小、颠倒或缺损,以免影响网上评审。
2.申报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须由本单位人事(或职称)部门核实,由核实人签名并盖章,注明核实的日期。申报人提供的反映其专业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的材料在本行业、本系统或县(含县)以上范围推广应用的,该证明材料还须由主管单位财务等部门或相应的行业管理部门(如财政、国资、证监等部门)核实签章。
3.申报人不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的可不予受理。
二、各市财政部门须报送的材料
本年度《江苏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2份,其中有财政、职称部门盖章的《一览表》1份)。
三、省有关单位应报送本年度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单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