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财政局,市国资委,各有关单位:
现将《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选拔报名的通知 》(苏财会函〔2019〕2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省财政厅的相关要求广泛宣传,鼓励符合条件人员积极申报,并将申报材料于1月17日前报送市财政局会计处。
联系电话:0512-68616701。
附件: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选拔报名的通知》( 苏财会函〔2019〕22号)
苏州市财政局
2020年1月6日
附件:
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选拔报名的通知
苏财会函〔2019〕22号
各设区市财政局,省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资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选拔培养的通知》(财办会〔2019〕33号,请登录财政部网站会计司频道http://kjs.mof.gov.cn/“工作通知”栏目查阅下载)精神,请你们协助做好政策宣传、组织报名等工作,动员符合条件人员积极申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符合财办会〔2019〕33号文件规定的报名基本条件。
二、报名程序
设区市、县(市、区)申报人按要求填写《2020年度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申请表》,经所在单位盖章同意后,连同申请表中所填列事项相关佐证材料的复印件,于2020年1月17日前报所在设区市财政局。各设区市财政局进行初审,于2020年1月22日前将相关材料和报名信息统计表报省财政厅会计处。
省级单位申报人按要求填写《2020年度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申请表》,经所在单位盖章同意后,连同申请表中所填列事项相关佐证材料的复印件,于2020年1月17日前报省级主管部门。省各有关单位进行初审,于2020年1月22日前相关材料和报名信息统计表报省财政厅会计处。
三、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20年3月14日上午8:30—12:00。考场设在南京,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何蕾蕾,025-83633209。
江苏省财政厅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