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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财政补偿方式持续提升医改效率
来源: 苏州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19-01-14 15:43   访问量:
    为进一步贯彻“学业务、提素质、强管理、转作风”专题活动要求,全面加强市属公立医院管理,顺应综合医改要求。近日,财政部门在充分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对《苏州市属公立医院财政补助(暂行)办法》进行重新修订。
    在基本医疗补助方面,新办法适当提高住院补助标准,对三四级手术住院实行专项补助,并与一般住院补助标准拉开差距。通过财政资金差别化补助引导市属公立医院以诊疗大病和重病为主,积极推进分级诊疗。
    在设备补助方面,新办法细化了补助标准和比例,为避免资金浪费,调动医院主动控本增效积极性,改变了原先限额以上设备全部财政承担的补助方式,除大型设备继续由财政全额保障外,其他设备均需医院全部或部分负担,并明确设备维保费由医院承担,财政不予保障。同时,办法细化了新建(或重建)、扩建医院开业准备期的人才储备补助标准。将原有人才储备的三年期限改为五年,以减轻新建(或重建)、扩建医院的负担。
    今后,财政部门将结合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落实财政补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维护公立医院的公益性,促进公立医院降低成本和提高效率,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社保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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