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2020年度“激励干事创业、奉献火红年代”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苏委办〔2020〕82号)精神,我局拟将以下集体和个人作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予以公示:
1.社会建设工作先进个人:朱晨(苏州市预算编审中心副主任)
2.高质量发展工作先进个人:姜婷雯(苏州市财政局预算处(税政处)副处长)
3.城市建设工作先进个人:高晗(苏州市财政稽查大队一级科员)
公示时间:2020年11月17日至11月23日(共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需要反映的情况,请与苏州市财政局联系。联系电话:0512-68616867,通信地址:苏州市姑苏区三香路998号11号楼867,邮编:215000。
苏州市财政局
202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