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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财政局2014年工作总结和2015年工作打算
来源: 苏州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15-03-05 00:00   访问量:

一、2014年财政收支情况 

2014年,全市完成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443.8亿元,增收112.8亿元,增长8.5%,其中税收收入完成1244.4亿元,增长9.3%,税收占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比重为86.2%。全市有8个地区收入总量超百亿,分别是昆山市(263.7亿元)、工业园区(230.3亿元)、张家港市(162.7亿元)、常熟市(147.4亿元)、吴江区(137.4亿元)、吴中区(110.9亿元)、太仓市(106.5亿元)、高新区(100.2亿元)。

全年完成公共财政预算支出1304.5亿元,同比增长8.1% 。

二、2014年财政主要工作

(一)深化财税改革,加快建设现代财政制度。

一是制定苏州市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实施意见。依据《预算法》修正案的法律规定,贯彻省委、市委深化经济体制和财税体制改革意见,制定了《苏州市深化财税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实施意见》,在预算管理制度、财政收支管理、监督绩效管理、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等方面深化改革创新。二是积极构建全口径预算管理体系。2014年市本级正式编制2015年度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纳入人大预算草案报告。2015年,在人大批准预算后,按规定将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按比例征缴,并对国有资本经营支出实行预算指标管理。三是试点中期预算编制。建立以绩效目标为导向、以预算支出标准化体系和运行成本为依据的中期预算编制机制。选择3家试点单位,认真培训辅导,做好编制2015年-2017年的中期预算编制准备,通过财政预算和政府中期规划目标的有机结合,增强政府和财政中期规划的约束性,提高财政资金分配的前瞻性、计划性和整体配置效益。四是加快透明预算制度建设。在2013年十个部门试点的基础上,按照市政府要求,2014年4月底全面公开市级各部门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和市级“三公”经费预算汇总数。积极指导和推进各区预算公开工作,指导各市(县)、区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五是做好政府间分配体系调整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改革要点,重点做好2014年体制改革的衔接和基数核对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上级部门的改革要义。根据市政府要求,配合区划调整做好市区税收体制的调研工作,做好进一步理顺税收属地征管的方案建议,梳理市和区的共担事权;调研市区的金融企业征管体制,提出征管政策的调整方案。

(二)全力组织收入,力争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一是加强宏观形势预判。积极关注经济税收的变化,认真研究行业政策,关注经济形势和国家、省、市经济政策的动态变化,及时作出分析预测判断;按月认真排查收入组织的情况,做好各地区、各征收部门的组织协调工作,以《财税专报》和《收入专题分析》的形式将全省以及周边地区财政数据在第一时间上报市、局领导,并针对存在问题及时做好应对提出解决方案建议,确保地方财政收入的平稳增长。二是强化收入任务落实。按照年初确定的目标任务,科学制定分解方案,细化收入目标管理,严格按时间进度考核,推动各地区按时完成任务。对有脱幅的地区,积极帮助分析原因,制定解决方案。三是完善增收奖励办法。按照省委省政府对我市地方财政收入的税比要求,研究制定我市地方财政收入增收奖励办法,激励各市(县)、区全力完成地方财政收入的总量和税比目标。四是发挥好征收征管保障平台的作用。制定新《苏州市税收征管保障工作考核办法》,进一步提高了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建成覆盖全市范围的税收保障数据交换平台,把苏州市国税、地税,工业园区国税和地税,张家港保税区国税和地税的数据进行整合,形成“一户式”企业信息库,建立财政收入分析系统,强化风险管理、重点专题等方面的分析应用,用于各级财政部门日常的数据分析和管理工作。五是加强非税收入征管。加大非税收入征收、入库数据统计力度,把握好征收进度和变化趋势。加快非税信息网络建设,完善收入征缴监督功能。建立非税收入征管考核奖励机制,提升征收管理效率。推进罚没收入管理改革,将罚没收入纳入非税管理系统。启动非税信息横向联网,探索将非税纳入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

(三)加大民生保障,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

一是完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继续提高义务教育学生公用经费拨款定额10%;完善经济困难学生救助体系,实现从幼儿园到高中、中职的全覆盖。支持民办教育发展,制定民办教育财政引导激励资金使用方案。支持教师队伍能力提升,进一步提高教师培训经费比重。二是支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将“一次性创业补贴”升级为“一次性开业扶持政策,补贴额度从2000元提高到6000元;对创业贷款担保额度提高至30万元,并给予全额贴息;引导家庭服务业健康发展,对符合条件的从业人员每月给予200元特岗补贴。三是深入推进城乡一体化的社保政策。完善居民养老与企业职工养老衔接办法,城乡老年居民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率达到100%;稳步提高各类社保待遇,企业退休养老金再增10%,达到人均1736元;参保职工住院医保基金结付比例保持在90%以上;城乡低保标准统一提高到700元。四是加快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完善商业保险参与大病救助办法,构建特惠重点、兼顾公平效率的大病保险新模式。支持建设医保费用实时智能监管系统,有效控制不合理的药费增长;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60元;落实“科教兴卫”战略,安排专项资金1400万元用于医疗科教创新资助,安排300万元用于重点医疗人才培养和引进。五是加快改善低收入人群居住环境。市财政安排资金1.72亿元,支持城区居民家庭“改厕”、老新村改造和街巷综合整治等惠民事业。筹集以公积金增值、土地出让收益和预算内拨款为主要来源的保障房专项资金6.45亿元,为保障房建设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六是落实公交发展各项扶持政策。制定新一轮公交成本规制方案;全年完成对公交企业燃油、IC卡优惠和购车贷款贴息等各项补贴12.5亿元。七是加大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投入。支持实施“蓝天工程”,出台老旧机动车提前淘汰补助方案,截至11月底引导淘汰社会车辆1720辆,共发放补贴资金1002.65万元。安排城市绿地建设资金2000万元、养护资金6300元,提升城市绿化水平。八是完善财政支农措施,提升支农效果。创新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模式,将城乡一体化、农民合作社、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全部纳入项目库管理。市财政安排农村绿化建设资金4700万元,帮助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安排农产品质量检测资金2660万元,用于全市农产品安全检测;加快现代特色农业发展,安排资金5000万元,支持规模型、特色型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落实好生态补偿政策,截至11月市财政已拨付生态补偿资金7800万元,配合市人大出台《苏州市生态补偿条例》,建立生态补偿自然增长机制。调整农业保险的条款和费率政策,降低农民负担,增加保障范围。九是加强基层财政管理。积极开展“乡镇财政示范点”建设,推动乡镇财政业务管理、基础设施和政风行风等方面整体提升。推动乡镇财政资金就近监管,明确资金使用监管责任。安排专项资金1亿元,支持深化城乡一体化综合改革,提升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扎实推进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推动农村产权流转规范运行。完善涉农补贴发放管理,全市共发放农资综合直补2.39亿元,补贴面积232万亩;粮食直补2204万元,补贴面积110万亩。

(四)发挥引导作用,助力地方经济转型发展。

一是发挥专项资金规模效应。将原有的工业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扶持资金、信息化专项资金、市场开拓专项资金整合成总规模1.42亿元的工业经济升级版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自主品牌与创新能力建设、生产性服务业发展、重点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企业提高的技术工艺装备水平、产品质量档次和盈利能力。今年已拨付扶持资金1.2亿元,扶持项目2266项。二是积极完善重点产业扶持引导政策。结合电子商务扶持政策发展中的问题,委托第三方进行抽检,重新修订电子商务扶持政策。梳理原有政策,评价实施效果,修订出台新一轮服务外包扶持政策,重点扶持服务外包企业做大做强。完善外贸稳增长方案,确保外贸业务稳定增长。制定淘汰落实产能三年专项行动计划,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引导资金3000万元,专项用于关停不达标企业、淘汰落后产能的专项奖补。三是积极对上争取引导资金。加大中央、省市各项财政试点、试行政策的争取力度,截止11月底,已争取部、省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9.6亿元,为保障我市相关项目建设、服务经济转型发展提供了资金保障。四是加大对地方金融发展支持力度。深入推进“新三板”企业培育计划,市财政设立2000万元“新三板”引导基金,为企业提供投资和担保。支持探索PPP(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和股权融资等新型融资方式,提升政府公共产品供给能力,扩大企业融资渠道。五是继续推进科技金融的高效结合。加大初创科技企业扶持力度,设立首期3000万元的天使母基金,通过阶段性参股等方式解决资金困难。创新设立“科险保”产品,建立1500万元的科技保险风险池,多渠道支持科技保险发展。调整科技创新资金使用结构,重点支持科技人才服务、科技成果转化等六大平台建设;继续做优“科贷通”品牌,形成了5.5亿元“科贷通”省、市、县联动机制,扩大了“科贷通”的受众面。六是创新文化、体育产业财政支持方式。研究制定《文化产业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办法》,降低企业融资门槛;进一步完善“文化产业担保基金”和“文化产业扶持资金”的使用,对首期1.5亿元的文化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投资领域重新定位。设立5000万元苏州市体育中小企业贷款担保资金,与苏州农发担保合作推出“体融通”小额贷款担保产品。七是创新农业产业扶持方式。加大对“农发通”贷款贴息项目支持,全年帮助农民合作社获得贷款1.3亿元,财政累计贴息160万元。推出“惠农贷”财政支农金融服务,重点支持养殖大户和家庭农场的贷款贴息,支持新型农业主题发展壮大。

(五)强化绩效管理,努力提升管理创新能力。

一是加大专项资金整合力度。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对部分专项资金进行整合。将自主创新专项资金和科学发展专项资金进行合并,出台了《苏州市市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市级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市服务业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二是严格贯彻厉行节约各项规定。制定《苏州市市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苏州市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办法》和《苏州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等一批制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三是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出台《苏州市预算绩效管理委托第三方评价指导意见》,细化评价工作规程。全年对126个项目开展全过程绩效管理,涉及资金46.3亿元;对16个专项资金开展绩效重点评价,64个项目开展绩效自评价和再评价。建立绩效评价结果反馈、通报、报告、公开和与预算编制挂钩的五大机制,加大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开展绩效跟踪和中期预算试点,积极探索绩效管理新途径。四是积极盘活存量资金。进一步压缩年末结余结转资金,明确缩短预算指标结转时间,从以往指标结转2年才收回,缩短为结转1年收回。发挥预算执行监控系统作用,针对预算执行进度慢,到年底预计有较大结余的或者年度中不需使用的资金,收回预算3.3亿元,调整用于其他更加急需的项目,将预算执行进度、历年结余情况和预算编制挂钩。四是加强国库集中收付管理。进一步优化资金拨付流程,在确保资金安全和财政财务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合理简化操作环节、规范业务流程,对预算指标、用款计划、统发工资和政府采购等相关业务进行了优化调整。建设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运用计算辅助功能,设置违反“中央八项规定”专项审核,做到全过程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财政资金招标模式,全年累计招标资金75亿元,收益增值率超过30%。五是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细化操作规程,构建透明高效的监管体系。全面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出台《苏州市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实施意见》和实施细则,明确工作职责。六是严格控制新增债务规模。做好土地储备融资规模控制卡申报工作,严格按批复控制融资规模;开展市区土地资源调查工作,加强土地储备资金计划和城市建设融资之间有效联动,提高土地储备资金使用效率;将土地出让金收支纳入预算管理,推动财政、国土、储备中心三方信息联网,及时掌握资金收支变动情况。七是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在对市级举债部门和平台公司进行全过程动态监控的基础上,将市场化运作、封闭运作和政府有救助责任的项目纳入管理范围,实现全口径债务实时监控;加快存量债务清理,对政府性债务逐笔甄别、锁定和监控。完善债务管理制度建设,推进债务管理的制度化和长效化;加强对区县债务管理,积极防控各级政府债务风险;积极调整债务结构,逐步增加直接融资比例,降低融资成本。八是加强重大项目监管。建立建设资金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完善项目资金管理重大事项决策机制。制定市级重大项目工程会办制度,出台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制度,对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全程进行规范细化。搭建市级棚改资金统贷平台,保障棚改资金稳定来源。九是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探索资产招租引入电子竞价模式,规范资产管理流程,提高运作效率。积极盘活存量资产,加快全市资产统筹整合,将部分优质资产注入融资平台,提升资产利用效率。建立文化企业资产管理重大事项报备制度,完善国有文化企业经营考核机制。十是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和会计管理。进一步发挥财政监督在“大监督”体系中作用,加强与审计、纪检等部门协作,形成多部门监督合作机制。做好会计管理工作。落实国家会计人才发展计划,研究制定地区会计人才选拔培养机制。加快推进会计信息化建设,顺利完成会计从业资格、会计职称无纸化考试。

(六)加强作风建设,切实转变机关服务形象。

一是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注重活动形式创新,通过党组书记上党课、观看专题教育片、撰写学习心得等,提升学习针对性;坚持接地气、察实情,局领导班子多次赴基层挂钩联系点,广泛听取联系点干部职工和基层群众对我局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和建议;深入查摆“四风”方面的问题,全体副科级以上干部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对“四风”问题明确整改方向和提出整改措施;广泛征集各方意见,根据问题建议列出“十大重点整改项目”,明确整改时间表,整改工作初见成效。二是继续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力度。创新干部教育培训,根据需求制定培训计划,科学设计培训课程;丰富教育培训载体,通过举办阅读节、书画鉴赏专题讲座、征文评比等活动,既开拓了知识视野,又增强了文化底蕴。三是积极推进法治财政建设。2014年我局连续三年被评为法治财政先进单位,获得全省法治财政标准化示范点称号。落实国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认真梳理我局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确保审批事项完整、准确。组织开展“财政宣传月”、“财政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扎实推进六五普法工作。四是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常抓不懈。贯彻全市作风效能建设大会精神,出台《苏州市财政局2014年作风效能建设实施方案》,进一步提升财政作风效能建设能力。做好政风行风评议“回头看”工作,巩固政风行风建设成果。

三、2015年工作打算

一是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按照中央、省和苏州市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实施意见,围绕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完善税收制度、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完善全口径预算管理体系,争取在2015年完善社保基金预算编制体系,逐步细化分险种编制社保基金预算。研究地方政府性债务分门别类纳入预算管理的方法和路径,为债务预算管理做好准备。加强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公共财政预算的统筹协调力度,探索中期预算编制,统筹平衡综合财力,促进财政经济可持续发展。大力推进预算公开,健全透明预算制度,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细化预算信息公开内容。试行编制中期预算,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规范各地自行制定的财税优惠政策,探索建立财税优惠政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和问责机制。完善税收属地征管政策,优化转移支付制度,进一步理顺事权和支出责任,配合做好机构上下划转调整工作。调整取消省级专项资金市县配套政策,一律取消各级党委、政府出台的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等挂钩的政策。

二是探索财政支持经济发展的有效方式。创新支持方式,激发中小企业活动,设立苏州市级“新三板”引导基金(包括创投基金和担保基金),对我市具有良好成长性、列入“新三板”名录的中小企业进行重点支持。拟在市级设立“苏州市中小企业股权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为中小微企业股权质押融资提供增信及风险担保。完善财政科技投入机制,推进科技金融融合工程。按照市场需求来配置科技经费资源;加快培育市场主体,大力发展科技服务业。探索建立差别化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引导创投机构投资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积极探索人才的支持政策创新,在我市人才专项资金管理上研究政策创新,推进人才分类分层管理。加快推进PPP合作试点,提升财政资金和政策扶持的科学化水平,发挥杠杆效应,提升政府公共服务供给能力。

三是优化调整民生保障政策。进一步健全公共财政体系,继续优化支出结构,稳步提升民生支出占比。完善教育投入机制,依据教育阶段、性质不同,受教育者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社会经济水平等因素动态调整教育生均拨款,逐步扩大政府主导的资助体系并实现全覆盖。深入推进医药价格改革,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完善医疗服务补偿机制。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制定《苏州市生态补偿条例》实施细则,完善生态管理办法,逐步提高生态补偿标准,努力扩大生态补偿范围。

四是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和重大建设项目资金管理。进一步规范举债融资机制,制定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建立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做大做强偿债准备金规模。创新融资方式,探索试行资产证券化。强化政府投资监督机制,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加强项目资金计划管理和概算、预算、结算、决算的评价、审查,合理审定项目支出;加强融资资金管理,降低资金成本;推进项目综合开发,增强项目可持续发展能力;完善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范管理行为。

五是进一步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强化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逐步将绩效管理范围覆盖全部预算单位和所有财政资金,将绩效评价重点由项目支出拓展到部门整体支出和政策、制度、管理等方面。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评价结果作为调整支出结构、完善财政政策和科学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积极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探索建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中的政府采购制度,研究制定《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办法》,建立绩效评价与后续购买相衔接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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