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25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实施意见》(苏发﹝2019﹞11号),进一步完善我市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苏州市财政局将对《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意见。
本次评估工作将通过征集相关方意见、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开展,作出评估结论和建议,形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并上报苏州市人民政府法制部门。
本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我局将委托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办理有关事项。
各单位或个人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任何意见和建议,可于2020年10月20日前反馈至我局。
联系人:苏州市财政局金融和基金管理处 顾晨
联系电话:0512-68616665
联系地址:苏州市三香路998号
本公告将在苏州市政府、苏州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发布。
附件:1.《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2.《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苏州市财政局
2020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