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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市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意见征集反馈
来源: 苏州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18-12-28 15:28   访问量:

为进一步规范市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推进我市全域旅游发展工作,依据规范性文件制定要求,苏州市财政局于2018年12月12日至12月23日,通过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苏州市财政局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对《苏州市市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意见和建议。截至12月23日,共收到5份相关意见。

反馈意见提出以下几方面修改建议:一是《管理办法》中专项资金管理职责、预算编制等内容,应进一步体现与旅游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的一致性;二是建议对“资金使用方式和范围”及相关内容予以细化或调整;三是应从项目管理角度细化阐述相关要求;四是建议重点加强绩效考核方面表述;此外,对管理办法内个别文本的具体表述提出修改意见。

对以上反馈意见,市财政局将部分予以采纳并在全文统筹考虑。一是拟在管理职责和适用范围等部分增加应符合旅游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的表述;二是拟增加部分条款,强化与预算编制、调整、执行一体的项目管理程序规范;三是拟加强对项目前期论证和验收总结的表述;四是拟进一步参照《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文本表述和结构的修改完善。

同时,应予说明:本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旨在以预算管理角度对市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进行规范,而专项资金补贴政策的具体使用方向、具体适用对象等要素,则应由业务主管部门在本管理办法规定范围内,通过出台具体政策文件予以规定和细化,并以本管理办法所规范的职责、程序予以分配使用和监督管理。市财政局将把相关政策细化的建议报业务主管部门,研究完善具体政策内容。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统筹以上反馈意见,对管理办法进一步修改完善。

苏州市财政局

2018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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