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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调研督查引领我市法治财政标准化管理高质量发展
来源: 苏州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21-07-15 13:48   访问量:

为深入推进财政业务与法治建设同频共振,持续提升我市法治财政管理扩面增效,我局自6月下旬起至7月初深入各县级市(区)开展全市法治财政标准化管理调研督查。本次调研督导紧紧围绕财政高质量发展目标,突出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切实带动我市法治财政标准化发展取得新成效。

一是上下联动,有力推进全市“一盘棋”。将调研督导范围扩大至各县级市,在全市范围内推进财政法治工作创新,进一步完善全市法治财政标准化管理工作。增进市级财政与县级市(区)财政部门的对接交流,落实基层财政走访调研常态化机制,步调一致、齐心协力服务保障财政中心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市法治财政标准化管理水平。

二是双管齐下,深化调研督导“双推进”。将各县级市(区)年度调研督查与全国法治财政示范点推进工作相结合。在对各地进行调研督查的同时,对木渎镇财政和资产管理局、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两家基层单位,就“三级四点”全国法治财政示范点创建情况开展督导,交流各示范点创建成果,总结先进经验做法,为迎接部、省对我市“三级四点”全国法治财政示范点创建工作的验收做好全面准备。

三是优化指标,坚持财政管理“全覆盖”。对法治财政标准化管理指标体系进行优化,指标体系主要包括行政程序管理、党纪政纪问责管理、财政业务管理、信息公开痕迹管理、规范性文件管理、法治宣传教育管理、放管服清单管理、涉法涉诉风险管理、创新创优管理、负面结果管理等10大类52项指标。

四是突出重点,强化业务管理“增质效”。根据省财政厅法治财政标准化管理指标内容,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苏州市法治财政标准化管理指标(2020年)》(苏财法﹝2021﹞8号),提高财政高质量发展相关业务工作分值比重。综合运用2020年度全市财政重点工作考核结果换算相应得分,避免重复考核,减轻基层负担,提高法治财政调研督导的质量与效率。

五是现场反馈,强调立行立改“见实效”。实地督查中,督查组听取了各地2020年度法治财政标准化管理工作情况汇报,详细查阅各地台账资料,按照指标要求对各地工作完成情况逐一评分,并就加分与扣分情况进行解释说明。其中,“行政执法程序合法”指标直接运用2020年度全市财政系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结果,在督查中着重检查各地行政执法案卷整改落实情况,确保行政执法水平提升落到实处。

下一步,我局将以本次调研督查结果为导向,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继续高质量落实财政业务精准管理,高质量完善财政法规制度体系,高质量开展财政法治宣传,高质量防控财政法律风险,全面开启我市“十四五”法治财政标准化管理新篇章,为苏州打造向世界展示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最美窗口”提供坚实的法治财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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